教研厅函〔2024〕9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工程硕博士产教融合培养改革,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试点共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9号),经商国务院国资委,决定支持部分高校(见附件)与企业共建第三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请有关高校按照教研厅函〔2022〕9号文件要求,联合企业认真做好第三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工作,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建设方案报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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